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廖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27 10:16)    点击:161

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处于静止状态被撞,故障车驾驶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此种情况要视情况而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放处于静止状态被撞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护警告措施。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廖源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廖源律师,廖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廖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692095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廖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阳县律师 | 云阳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廖源律师主页,您是第260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