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级工伤职业病员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应如何确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7 14:22) 点击:109 |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五级伤残职工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本人工资,再加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职工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则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一共可领取到78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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